hjc888黄金城学校章程
序言
hjc888黄金城,是省属重点中学,山东省首批办好的十九所重点中学之一,首批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学校始建于1903年,前身是沂州府于考棚成立的沂州中学堂。几经更迭,于1956年被正式命名为“hjc888黄金城”。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hjc888黄金城的全体教职员工,始终以人民的教育事业为己任,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先后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山东省师德建设十佳单位、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hjc888黄金城,英文表述为No.1 Middle School of Linyi Shandong China,校本部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5号,邮政编码为276003,官方网址为;南校区地址为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工路135号;北校区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长沙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东。
第三条 本校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
第五条 本章程规定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学校的根本制度和行为准则,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学校管理人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统一课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与考核,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为了学校的特色发展,以高中新课程建设为突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八条 学校文化
一、学校校训:智圆行方,厚积薄发。
二、学校精神:民主科学,勤奋果敢,致远包容,正气大气。
三、学校校徽、校旗标识
校徽图案
校旗图案
图案
主图案看起来象一只展翅高飞的鸟,象征着一中及其学子的腾飞。鸟的白色的颈从上往下与绿色的躯干从下往上看,构成L(Lin),鸟的白色的颈从上往下与绿色的躯干从上往下看,构成Y(Yi),鸟的白色的颈从上往下与黄色的翅膀从上往下看,构成Y(Yi),鸟的白色的颈(含嘴)从上往下与黄色的翅膀从下往上看,构成Z(Zhong)。
整个主图案的意思是LinYiYiZhong(临沂一中)。
颜色
(一)校旗和教师校徽底色
校旗和教师校徽底色为红色,国旗的颜色,象征着学校在祖国的怀抱中不断成长。用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学生热爱祖国,胸怀祖国,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奋发读书,成为德才兼备的接班人。
(二)学生校徽底色
学生校徽底色为蓝色,天空和大海的颜色,象征着“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三)主图案颜色
1.颈的白色象征着真诚和学生心灵洁白无暇,对祖国、世界和人类怀有一颗纯洁、美好的心灵。
2.躯干的绿色象征着生命力,寓意临沂一中和她的学子蓬勃向上,生生不息。
3.翅膀的黄色象征着丰收,寓意临沂一中桃李满天下,她的学子成为祖国建设乃至全人类发展的英才。
汉字书法
“ hjc888黄金城”系集书圣王羲之作品而成,正所谓“千古书圣,点墨成金领风骚;待数风流,逾越先哲看今朝”!
英语表达
采用英语“No.1 Middle School of Linyi Shandong(hjc888黄金城)”正是体现了邓小平先生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术来”的指导思想。诚然临沂一中是一所初建于1903年的百年老校,但是,她与时俱进,更是以开放、进取的姿态做“三个面向”的表率。外教的聘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加强都是很好的诠释。
四、学校宣传媒介:《临沂一中报》、hjc888黄金城网站、hjc888黄金城微信公众号。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根据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和聘任中层干部。
4.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实施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教学活动和对教师、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等工作。
6.根据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组织合理安排使用。
7.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制定、实施教职工奖惩制度。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民主决策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处、团委、总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资源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设置、调整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校长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由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执行学校具体工作意见。
第十四条 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并保护有关当事人隐私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执业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执业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和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委托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学生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工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工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所在社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长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管控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确立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意识,以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为着力点,以国家课程体系校本化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教研室、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室主任,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室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管理,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德育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围绕传统德育活动,如清明节到华东革命烈士陵园扫墓、“青春牧歌”诗歌朗诵大赛、班歌大赛、十八岁成人典礼、毕业典礼等,结合社会实际,不断挖掘德育内涵,做到与时俱进,进一步开发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提升学生公民道德素养,又能张扬个性的德育活动,在德育工作中坚持彰显学生的主体作用,既符合社会规范,又能够引领社会潮流,更能够彰显个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班集体建设,注重规范与特色,标准与和谐的统一。
学校配备班主任队伍,由学生处负责统筹管理,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学生处和年级制定各年级班级管理目标,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行特色打造,积极培植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学校倡导科学管理和自主管理,年级成立学生会, 班级成立班委、团支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从而达到学生自主管理的效果。
学校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激励机制,每学期期末进行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在表彰大会上予以表扬激励,推荐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参加市级优秀班主任评比,在全校进行先进事迹宣传。
第二十四条 以班级文化和社团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社团管理。
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增强集体凝聚力,鼓励创新,努力使班级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学习乐园。
学校的学生社团是基于学生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由学校外聘以及校内教师担任专业指导,并在学校团委和年级指导下,通过学生自主管理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的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社团课程凸显艺术、体育、科技等教育特色,旨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严格按规定开设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并在时间上予以保证,同时积极开设校本课程。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索,基本形成“基于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2.教学质量监控,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测评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在杜绝有偿家教、集体补课的前提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组织义务指导活动,提高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信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以教育科研引领先行,完善教育科研操作程序和奖励办法,设立教育科研优秀项目奖,提升学校科研水平;通过校本研修引导教师自觉地把科研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通过科研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为抓手,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开展“构建高效课堂”主题教研,完善教学评价标准,提升教师教学设计能力、课堂驾驭能力、总结反思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建立卫生室和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学校形成一整套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制定心理工作计划,构建学校心理安全网络,在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分别设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课程和心理咨询室,密切关注各年级不同学习阶段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及时开展心理辅导。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包括:招生工作网络化、学分制管理网络化、职业生涯体验管理网络化、学习诊断智能化、课程管理网络化、教师专业发展过程网络化管理,课堂形态变革网络化。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高中阶段的基础教育,学生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进行分类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等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 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手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会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且可以根据学生监护人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休息、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及其他义务,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本校新聘任的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必须根据学校制定的“师徒结对”等制度以及相关考核细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环境,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用教室与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有组织有秩序的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临沂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临沂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