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2014级4班到罗庄区法院参观
2015年1月9日上午九点,临沂一中2014级4班全体同学,在楼前站好队,行动整齐利落,根据张容祥同学家长的安排,在班主任宁强老师的带领下,抵达被肃穆与庄严笼罩着的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始了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的观摩。
我们参观法院的流程大体分为四个环节:
一、法院基本职能介绍
我们在法制教育中心的大楼前得到了法院领导的热烈欢迎。本以为只是一次参观,却获得了这样隆重的迎接,同学们的参观学习热情被充分调动起来。
进入大厅,人民法院独有的威严气息扑面而来,同学们环视大厅四周的工作设施,同时认真听讲解员用专业术语阐述了法院的特殊性质、基本职能、工作内容以及法院服务大厅各个窗口的基本职能。同学们对庄严的人民法院有了一个初步印象。
二、剖析未成年犯罪经典案例
在详尽专业的总体介绍后,讲解员带领我们进入展览大厅,剖析了几起经典案例。同学们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在全体犯罪人数中占2.43%,而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冲动心理导致的刑事犯罪。随后讲解员为我们详细分析了几个实际案例:
一是偷盗别人钱财;
二是利用歪道谋取财物;
三是恶意伤人(16岁以上构成刑事犯罪);
四是受人利用,贩卖毒品;
五是报复他人,伤害他人。
同时,讲解员着重为我们分析了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旷课是未成年人开始走下坡路的警示灯;
2.夜不归宿标志着未成年人已经开始陷入危险境地;
3.贪财将导致心理扭曲;
4.沉迷游戏不可自拔酝酿犯罪动机。
三、旁听真实案例的审判
在了解了犯罪类型以及构成犯罪的原因后,同学们又来到了三楼,旁听一起真实案件的审判,我们怀着激动而又略有些紧张的心情走进庄严神圣的法庭,映入眼帘的是正对大门的法庭人员坐席,中间是审判长,两旁是人民陪审员;审判长正前方稍矮的席位是书记员,法庭的东面坐席是公诉人,西面坐席是辩护人。
审判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
书记员强调法庭秩序,宣被告人到庭。身穿亮黄色囚服的被告在两名高大的法警携压下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到庭。根据公诉人的指示法警为被告解下手铐并压被告到被告席入座。随后旁听人员全体起立,宣法庭人员到庭。法官对被告人的信息进行询问核实,其中包括被告人的名字、被捕日期、被捕原因等。
2.审理阶段。
公诉人宣读审判书并询问被告人案件的相关内容,之后公诉人进行举证,包括定罪举证和量刑举证;被告人确定举证属实后,法庭辩论开始,被告人陈述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有关损失。对于法官提出的问题,被告人有些问题回答得很干脆,有些则回答的支支吾吾,也让我们充分感受到被告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与对以后生活的无奈、茫然。
3.被告陈述完后,法官宣布审理结束,退庭。
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人被带回,而审判长则对案件进行点评:被告人在饭店与朋友吃饭时,邻桌陌生人交谈声音过大,引起被告人不满,被告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邻桌人刺伤,酿成悲剧。
四、同学模拟开庭
审判人员退庭后我与几位同学简单模拟了一起案件的审理,过了一把法官瘾。
在这场模拟开庭中,杜昱臻同学模仿的公诉人和杨双宁同学模仿的辩护律师尤为出彩。两位同学用专业的法庭语言很好的诠释了其模仿角色的职业特点,向同学们展示了公诉人与律师的风采,更是赢得了法庭人员的连连称赞,他们盛赞:“不愧是临沂一中的学生,真是优秀!”
很多同学在观摩完毕后感慨,其实很多人犯罪多由于一时冲动,而这种冲动却埋葬了自己的未来,这也警示同学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努力提升道德修养和知识储备,并抑制自己的偏执情绪,同时增强对法律常识、道德意识的学习,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他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总而言之,这次在校外举行的家长讲堂,对我们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同学们都感触颇多。
最后,我们临沂一中2014级4班全体同学,再次对张叔叔为我们提供的这次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感谢罗庄区法院和司法局的精心安排,我们一定会将所学到知识灵活运用到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当中。
文:张翔宇(学生) 图:罗庄区人民法院宣传教育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