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规范学校德育管理,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的事假不得超过三次,学生请假统计将纳入班级学生评优体系。
二、学生的请假范围
1.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出具医务室或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本人交给班主任或者家长拍照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必须与家长沟通。
2.事假。正常教学时间内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由家长与班主任沟通,酌情准假。
3.其他特殊情况由家长与班主任沟通,酌情考虑。
三、有事必须请假时,按以下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联系家长或者家长联系班主任申请。
2.学生在校请假,填写统一印制的书面假条,班主任亲自批准,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期间,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请假后须按假条所写返校时间返校;如不按时返校,出现的一切意外事故与学校无关并按照迟到或者旷课处理。
3.学生在家请假,家长电话联系班主任后以短信等形式说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
4.住宿生平时有事回宿舍须有班主任假条,原则上最多准假一节课,因病请假者,需到医务室留观、休息或直接由家长接回到医院诊治或回家休息,病假者不得留在宿舍内。
5.纸质请假条一式三份(住宿生四份),分别由班主任、宿管、门卫、学生本人留存。
6.请假结束后,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四、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级部主任审批;
(3)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级部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4)班级干部和其他同学一律没有准假和代假的权利。